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政府
关于信阳胡店20MW分散式风电场项目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信平征告字〔2021〕9号
胡店乡金龙村、三道河村、赵庙村,龙井乡北雷村、胡沟村:
为实施公共利益,建设信阳胡店20MW分散式风电场项目,区政府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有关规定,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
信阳胡店20MW分散式风电场项目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和目的
1、征收土地范围
平桥区胡店乡金龙村、三道河村、赵庙村和龙井乡北雷村、胡沟村集体土地总面积0.7517公顷,其中:胡店乡金龙村0.0765公顷(未利用地0.0765公顷),三道河村0.0441公顷(耕地0.0441公顷),赵庙村0.4711公顷(耕地0.3408公顷,未利用地0.1303公顷);龙井乡北雷村0.1200公顷(林地0.1200公顷),胡沟村0.0400公顷(未利用地0.0400公顷)。东临龙井乡北雷村、胡沟村,西临胡店乡三道河村、金龙村,南临胡店乡赵庙村,北临胡店乡金龙村(详见附件1:土地勘测定界图)。
2、征收土地目的
基础设施项目用地需要。
三、被征收土地现状
拟征收土地现状已由胡店乡人民政府和龙井乡人民政府对地上附着物、青苗等权属、种类和数量进行现状调查(详见附件2: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
四、征地补偿标准
1、征地补偿标准按《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57.00万元/公顷。
2、社会保障费用按《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0号)文件规定执行,63.15万元/公顷。
3、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信阳市市区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信政文〔2014〕46号)规定执行。
五、被征地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区政府计划通过以下途径对被征地农业人口进行安置:
1、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费42.8469万元,(其中征地补偿费17.1388万元,安置补助费25.7081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2、社保安置。将社会保障费用47.4699万元足额划入我区指定账户。
3、就业安置。辖区内各企业招收工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被征地农民就业。
六、其他事项
1、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村料,到胡店乡人民政府和龙井乡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2、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如对地上附着物数量或补偿标准有异议的,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相关证明村料,到胡店乡人民政府和龙井乡人民政府提出异议申请,胡店乡人民政府和龙井乡人民政府在接到异议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确认。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申请的,其补偿内容以胡店乡人民政府和龙井乡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凡从公告之日起,抢栽、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告知。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政府
2021年2月9日
豫公 网安备 411503020001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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